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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案。案由為:「交通部對於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工程驗收結算作業,未善盡督導責任,任令驗收付款缺失重複發生,核有未當;又國工局辦理北二高等二十二項工程,驗收作業時程遲緩、支付尾款作業時程耽延、正式驗收時施工缺失過多,初驗不實,?

  • 日期:89-12-19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所提糾正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案。案由為:「交通部對於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工程驗收結算作業,未善盡督導責任,任令驗收付款缺失重複發生,核有未當;又國工局辦理北二高等二十二項工程,驗收作業時程遲緩、支付尾款作業時程耽延、正式驗收時施工缺失過多,初驗不實,有規避法令規定驗收期限暨變更設計頻仍,耽延工程進度與驗收時程,增加公帑支出等情事,洵有未當。」由本院函請行政轉飭所屬,切實改善見復。
  糾正案指出:國工局於八十八年度完工,金額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營繕工程,未依規定期限內,辦理驗收及結算作業項目,計有北二高交通控制系統鋼結構工程等二十二項。經統計,該二十二項工程自完工到初驗,平均約需費九三.七天;初驗合格到正式驗收約需時五七.一天;而從完工至驗收合格,平均每件工程則需耗時二七五天。另據審計部函稱:國工局八十七年度及八十八年度,平均每件完工工程正式驗收時,施工缺失達九0.三及八七.一項次,較其初驗時,平均施工缺失三一.二及三二.五項次,高出近三倍,顯示完工會勘及初驗未確實,俟正式驗收時始詳實抽驗,致驗收缺失過多,需多次複驗,複驗過程費時,耽延驗收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