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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行政院案。

  • 日期:90-01-03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三)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所提糾正行政院案。案由為:「行政院對於因公共利益而依法遭限制使用、無償供公眾使用及遭政府機關無償占用等土地之地價稅減免事宜,未能積極監督執行機關,確實依本院訂頒之土地稅減免規則有關規定辦理,致政府便民措施未能落實,顯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由本院送請行政院督促有關機關,確實檢討及全面檢視執行情形,並將辦理情形及其成果函復本院。
  糾正案指出:對於因公共利益而依法遭限制使用、無償供公眾使用,以及遭政府機關無償占用之土地,現行土地稅減免規則,雖訂有地價稅減免之相關規定,以彌補所有權人因財產權遭受限制所受之損失,惟經就部分機關及事項調查結果,有關機關未能依規定,確實辦理之情節,甚為普遍,致政府便民措施,因執行及監督之不確實,而徒成空談。查行政院既為土地稅減免規則之訂頒機關,惟本院對於上開三類別土地之地價稅減免事宜,未能積極監督執行機關,確實依規定辦理,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