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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案。

  • 日期:90-01-11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及採購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一)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趙委員榮耀、陳委員進利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案。案由為:台北市政府對於所屬員工,違反兼業規定,查處不力,未能釐清事實,致遭陳訴人質疑,迭次陳情,斲傷機關廉能形象;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對於所屬員工,違反投資及兼業規定,未能本於權責,切實查核,並依法處理,均有疏失。由本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二點缺失:
一、台北市政府對於所屬員工,違反兼業規定,查處不力,未能釐清事實,致遭陳訴人質疑,迭次陳情,斲傷機關廉能形象,顯有未當。
二、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對於屬員,違反投資及兼業之規定,未能本於權責,切實查察,並依法處理,怠失之處,至為灼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