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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國立台灣博物館案。

  • 日期:90-01-11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一)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李委員伸一所提糾正國立台灣博物館案。案由為:國立台灣博物館展示更新工程,自八十二年開始設計施工,迄今尚未完成驗收,顯見該館自規劃、設計至施工各階段,均明顯暴露出專業不足、思慮欠周、行政效率不彰等疏失。由本院移請行政院轉飭所屬,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國立台灣博物館,因原有展示,過於老舊傳統、觀眾逐漸流失等因素,計畫整修現址,自八十年二月,委託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進行展示更新研究計畫,經前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於八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核定、八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初次公告徵求服務建議書、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一次公告招標、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開工、歷經多次變更設計,迄今工程期限,延誤逾四年,仍未完工,顯有下列二點缺失:
一、設計規劃期間,作業時程,控管不佳,基本設計未定案,就進入細部設計,造成流程上錯誤,又缺乏展示設計及工程專才,以致延誤總體工程之進度,顯有缺失。
二、工程設計草率,欠缺周詳規劃,施工期間,一再變更設計,嚴重延誤工期,顯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