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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台北市政府案。

  • 日期:90-01-11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及採購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一)日通過並公布郭委員石吉、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案。案由為:台北市立龍門國民中學﹙以下簡稱龍門國中﹚籌備處,於辦理該校預定地地上物拆除清運及安全圍籬工程時,恣意將工程相關作業,交由不具建築師資格之商人,全權處理,致生日後圍標與圖利等不法情事,且未詳實審查廠商投標資格文件,驗收過程,亦失之草率;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學校上級主管機關,對於所屬,長期利用職權,介紹商人,包攬學校工程,疏於監督查處,又在明知於法有悖之情形下,仍率行核准以比價但免公告方式,辦理招商,完工驗收時,亦未善盡上級機關監驗之責,確有諸多缺失。由本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於二個月內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五點缺失:
一、龍門國中籌備處,因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人員之引介推荐,即將工程相關作業,交由無建築師資格之商人黃金富辦理,核有違失。
二、龍門國中籌備處,對於本案工程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草率,確有怠失。
三、本案工程,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比價但免公告方式,辦理招商發包,殊有不當。
四、龍門國中籌備處,對於本案工程,驗收不實,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亦未善盡監驗之責,顯有違失。
五、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前科長王仁炳,長期利用職權,介紹商人黃金富,包攬學校工程,疏於監督查處,致積弊日深,殊有可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