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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台灣鐵路管理局案。

  • 日期:90-01-16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武次、趙委員榮耀、柯委員明謀所提糾正台灣鐵路管理局案。案由為:「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十九時十分,台灣鐵路管理局台北至松山站間,西正線之基隆起點二十五公里一三0公尺處,主吊線斷落,致樹林、南港間之西正線斷電,該局危機應變能力不足,相關處置措施失當,造成由台北站上行開出之第一一二、二五四六、二二三八次列車,困於台北與松山站間西正線中,而無法行駛,千餘名旅客受困隧道達兩小時之久,顯有失當。」由本院函請交通部轉飭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指出: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十九時十分,台鐵台北至松山站間西正線隧道內,主吊線斷落,此時隧道內一一二次列車司機員,發現電車線無電力後,即以無線電通知台北站運轉室,副站長並轉知電力調配員;該列車司機員亦於電車線無電力後,以慣力將車滑入復興緊急停靠站,列車長並以無線電通報台北及松山二站,但無回應,嗣於十九時十八分下車,改以站間沿線電話,通報台北站運轉室,回答因電車線故障正搶修中;十九時四十五分再通報松山站,請求派救援機車,並聯繫監控中心請求協助,但遭拒。惟查相關行車調度人員,已知該段隧道內發生事故,仍讓乘載各三百餘人之二五四六、二二三八次列車開出,致陷入發生事故之隧道,增加受困旅客人數,累計三班北上列車眾多旅客受困隧道,長達二小時之久。
  糾正案復表示:監控中心於接獲事故通報電話後,既未積極協助,又於接獲事故二小時後,才將隧道照明全部開啟,任由二二三八次列車約三五0名旅客,在昏暗中,沿隧道邊便道走回台北站,顯見該中心任事消極顢頇、處置失當,顯有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