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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交通部案。

  • 日期:90-01-16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呂委員溪木所提糾正交通部案。案由為:「交通部歷年來補助地方政府興建路外公共停車場,對於停車場完工營運後,相關管理考核機制之建立,以及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業務之推動,未能重視,戮力執行,迨至本院及審計部調查指正缺失後,猶仍未積極督促地方政府檢討改進,致任各受補助興建之停車場工程及營運管理等問題叢生,顯有怠失。」由本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指出:交通部歷年補助地方政府興建路外公共停車場,已完工營運且有統計停車率之一三六處停車場中,尖峰停車率不及七0%或離峰停車率低於三0%者,計有四十九處,亦即有近四成受補助興建之路外公共停車場使用率偏低,營運績效未如預期。
糾正案復表示:各地方政府非僅未能正視停車場營運狀況不佳原因,積極尋求有效提昇營運績效之改善措施,反倒果為因,抱持消極不收費管理,以免入不敷出之心態,甚至竟有違法租予臨時攤販使用之情況,除造成公帑虛擲外,更因停車場缺乏管理,儼然形成治安與環境髒亂之死角,惡性循環之下,不僅汽車駕駛人望而卻步,即使地方政府有意委託民間業者經營,亦因路邊停車未予管制及整體經營環境不佳,致乏人問津。交通部為停車場之中央主管機關,長期以來,對於受補助興建之路外公共停車場,未能落實行政院函頒「改善停車問題方案」,督考營運管理成效,有效促使各地方政府採取積極改進措施,亦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