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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國防部、經濟部案。

  • 日期:90-01-18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財政及經濟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煌雄、尹委員士豪所提糾正國防部、經濟部案。案由為:國軍推動國有民營及軍機商維進度緩慢之問題,核有違失。由本院函請行政院督飭所屬,於二個月內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四點缺失:
一、國防部未能排定各軍工廠年度執行單位及完成時間表,且推動聯勤三O二廠「國有民營」進度,亦有延宕,核其所為,其推動軍工廠國有民營之作為,顯欠積極。
二、軍機商維,成效不彰,國防部及經濟部,均應捐棄本位,確實檢討,共同落實此一既定政策。
三、未能積極建立具有公信力之軍機適航驗證體系,肇致國內廠商認修件因無原廠維修授證,而無法交貨,影響軍機商維成效,國防部應檢討改進。
四、現行軍機商維合約效期限制,導致投資廠商,回收困難,宜予注意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