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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花蓮縣豐濱鄉公所案。

  • 日期:90-02-06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六)日通過並公布古委員登美所提糾正花蓮縣豐濱鄉公所﹙以下簡稱豐濱鄉公所﹚案。案由為:豐濱鄉公所於七十八年間,辦理磯崎海水浴場用地購置案,未善盡權益保全措施,任令價購地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之事實,長期存在;八十五年間,復違法加發業主「救濟金」,顯有違失。由本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二點缺失:
一、 豐濱鄉公所於七十八年間,辦理磯崎海水浴場購地,未取得完整產權移轉登記所需文件前,即貿然支付購地價款,致事後業主拒絕配合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相關承辦人員怠於執行職務,長期未積極解決,顯有違失。
二、 豐濱鄉公所於八十五年間,另行違法加發業主「救濟金」,仍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現相關承辦人員所涉圖利罪,正移送法辦中,行政違失責任,亦由該公所自行議處完畢,該公所應引以為戒,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