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南投縣中寮鄉公所案。

  • 日期:90-02-06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六)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友吉、陳委員進利所提糾正南投縣中寮鄉公所﹙以下簡稱中寮鄉公所﹚案。案由為:中寮鄉公所就九二一大地震賑災物資,管理鬆散,殊乏積極作為,而其動支賑災捐款,復有失當情事,引致社會輿論譁然,損害政府公信;該公所政風室就賑災物資及捐款之運用,猶未能及時查察防弊,防微杜漸,且受制於鄉長,失之未逮,亟待確實檢討改進。由本院函請內政部轉飭所屬,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三點缺失:
一、 中寮鄉公所就九二一大地震賑災物資,管理鬆散,殊乏積極作為,顯有可議。
二、 中寮鄉公所支用賑災捐款,部分核有欠當,殊值檢討。
三、 中寮鄉公所政風室就賑災物資及捐款之運用,未能及時查察防弊,防微杜漸;且受制於鄉長,失之未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