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教育部案。

  • 日期:90-02-15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五)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武次所提糾正教育部案。案由為:私立親民工商專科學校,自七十七年核准成立、招生以來,即不斷發生重大違規情事,教育部未能確實督導該校,於限期內改善,反而推諉塞責,延宕處理時效,致該校違規情事,持續擴大,終出現資金周轉困難之窘境,嚴重影響該校校譽及師生權益。又教育部未落實公文之稽催管考制度,公文書檔案、稽催管理鬆散,公文處理有嚴重積壓延誤情事,行政作業嚴重延宕等,均涉有違失。由本院函請行政院,確實督導所屬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二點缺失:
一、 私立親民工商專科學校,自七十七年核准成立、招生以來,即不斷發生重大違規情事,教育部未能確實督導該校,於限期內改善,反而推諉塞責,延宕處理時效,致該校違規情事,持續擴大,終出現資金周轉困難之窘境,嚴重影響該校校譽及師生權益,確有違失。
二、 教育部內部有關單位,簽請將「私立親民工商專科學校董事長陳冠樺疑有背信、詐欺等不法行為」,移送法務部調查局偵辦,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該部前次長楊國賜批示:「如擬」,該部卻延宕至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始函送調查局,顯見該部未落實公文之稽催管考,嚴重積壓延誤公文書之情事,洵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