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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交通部郵政總局案。

  • 日期:90-02-20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二十)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古委員登美、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交通部郵政總局案,案由為:「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服務品質不佳,服務訓練及管理不足,且經營績效不彰,長期欠缺效率;郵務投遞之查核功能不彰;復對於約僱人員之選聘,未建立公開透明化之招考聘用制度,以杜絕徇私用人之弊端,核有諸多缺失。」由本院函請交通部轉飭郵政總局檢討改善。
  糾正案指出:郵政業務服務品質日趨低落,諸如郵件延遲遞送、郵件遺失、投遞錯誤、改投遞服務未貫徹執行、掛號郵件查詢費時、快捷郵件無法充分掌握遞送進度情形等,屢為民眾所詬病;郵政總局職司全國郵政業務,長期以來未能重視郵政服務品質,並有效改善,實有未當。郵政總局各類工作人員共計約三萬餘人,包括正班員工二萬六千餘人,約僱人員、工讀生六千餘人。以其組織之龐大,人員之眾多,欲提昇整體服務品質,必須使所屬三萬餘名員工均能真正重視服務品質之重要性,並從高階主管至基層人員加強相關服務訓練,落實執行。
  糾正案並表示:郵政業務約僱人員之僱用,係由各區管理局自行辦理,並授權一等以上郵局自行僱用。其僱用資格寬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如定期契約工之資格條件為:年滿十六歲以上五十歲以下、國中畢業或同等學歷、體格健全等。僱用主要管道為經由員工推薦或其他方式儲備登記,由各局登錄候僱用名冊備用,經依序通知面試後,擇優錄用,既無公開招考之規定,亦無周全之管理考核制度,以加強管理。郵政總局對於各類約僱人員、工讀生等臨時人員之聘用,應即建立公開透明化之招考與聘用制度,並督促加強管理,擇優汰劣,並加強查察,以提昇作業人員素質,杜絕徇私聘用或其他作業不法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