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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案。

  • 日期:90-02-20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案,案由為:「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藥品聯標制度迄未落實,藥品品項總數及藥品使用金額難以確實降低,致藥品採購成本偏高;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所屬醫院藥品之庫存管理,未訂定統一作業規範,並統一開發電腦程式控管,週轉效率不彰;各院所採購衛材之聯標品項數及金額偏低,衛材採購之聯標作業顯然未盡落實;無法發揮以量制價之功效,核有未當;非醫療人員之比例偏高,人力配置失當;又慢性病防治院側重防癆業務,名不副實,性病防治所因名稱不易為民眾接受,發展受限等,均顯有疏失。」由本院函請台北市政府轉飭所屬,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指出:全民健康保險制度於八十四年三月實施後,大幅改變國人就醫行為及醫療體系之結構,加上民間大型醫院之陸續興起,致使公立醫院在醫療市場上,面臨極大的競爭壓力,台北市立醫院每年耗用政府約新台幣四十二億元之龐大公務預算,編列政府補助款收入,卻仍績效不彰,難以與自行籌措財源之私人醫療院所相匹敵,顯見經營管理仍待檢討改善。
  糾正案並表示:目前藥品聯標採購工作,係由各市立醫院輪流辦理,惟各院藥品使用金額及數量前十名項目中,有價格較衛生署藥品聯標決標價格為高者,可見藥品聯標制度未完全發揮功效;且相對於行政院退輔會所屬十五家榮民醫院之聯標品項計一、二七八項,台北市立醫院之藥品聯標品項仍屬偏高。台北市政府應加強督導所屬醫院,逐年檢討減少藥材之採購品項,以降低藥品之採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