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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台北縣政府案。

  • 日期:90-02-20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廖委員健男所提糾正台北縣政府案,案由為:「台北縣衛生局對縣立醫院醫療業務疏於查察,督導紀錄付之闕如,多項量化管理指標計算方式不一,統計數據無從比較;又縣立醫院之藥品、衛材庫存盤點仍採人工作業,控管不力,購備手續繁複、流程漫長,致難以降低營運成本;而慢性病防治所業務範疇侷限防癆,名不符實,醫療功能不彰,亦與衛生署慢性病防治局業務重疊;且欠缺電腦維修人才,網頁內容貧乏、更新遲緩,醫療網路掛號進度落後等,均涉有違失。」由本院函請台北縣轉飭所屬,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指出:台北縣衛生局所屬縣立醫療院所共有三家,開放總病床數四五五床,其中縣立三重、板橋醫院等二家醫院,屬綜合醫院型態,而慢性病防治所主要負責結核病的防治工作及其他一些慢性疾病的防治業務。經監察院調閱資料發現,該局於八十六年至八十八年期間,並未辦理三家醫療院所之督導考核,故相關督導考核紀錄均付之闕如,無從查考。糾正案並表示:台北縣三家縣立醫療院所提送之簡報資料,涉及醫療業務之多項量化管理指標,諸如:藥品週轉率、勞務生產力、佔床率、健保剔除率……等,各院計算方式不一,甚且每次援引不同計算公式,提供不同之結果,可見衛生局迄未界定各項量化管理指標之意涵,任由所屬醫院自行填報,統計數據無從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