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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基隆市政府案。

  • 日期:90-02-20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柯委員明謀所提糾正基隆市政府案,糾正案由為:「基隆市衛生局與市立醫院間,因循舊制,跳脫行政層級,督導權責不明;又市立醫院之轉型方向與定位,缺乏周密配套規劃,流於輕率,核有未洽;復以欠缺電腦專業人才,漠視相關在職訓練,醫療資訊作業進度遲緩,網站迄未建立,顯欠妥適;而慢性病防治所側重防癆業務,醫療功能不彰,抑且名不符實等,均涉有違失。」由本院函請基隆市政府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指出:基隆市衛生局所屬市立醫療院所共有二家,其中市立醫院為綜合醫院型態,登記之急性病床數三十五床,總住院人數四年來尚不滿一百人日,堪稱僅能提供民眾各科門診健康照護服務;而慢性病防治所主要負責結核病之防治工作及其他慢性疾病之篩檢。基隆市立醫院隸屬於基隆市政府衛生局,惟查市立醫院之組織編制、人事考核、會計預算編列等事項,雖受衛生局管制,先行審核,但實務運作方面,市立醫院院長卻直接承市長之命,綜理院務,人事、會計、政風人員皆由市府統一調派,預算經費亦單獨編列,經該市議會審查通過,故實際上,市立醫院係一獨立執行業務單位。類此跳脫行政層級之作為,據悉係因循舊制之故,戕害縱向監督指揮機制,形成衛生局與市立醫院間隸屬關係不明,對有關醫院經營管理績效等實務工作則鮮少參與或定期予以督導考核。
  糾正案並表示:基隆市立醫院八十六年間原本經行政院衛生署評定為「地區醫院」等級,有效期限為三年。迨八十九年九月間,本院再次申請評鑑,而評鑑小組發現本院缺乏急診室,病房亦空無一人,無從評定其等級,乃決定予以本院自行改善之機會,擇期複評,衛生署亦尚未確認並維持本院為「地區醫院」等級之現況。本院之轉型及存廢定位問題,應審慎妥適研議,市政府與衛生局允宜多方徵求各界意見,審慎規劃核定並從長計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