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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內政部、台北縣政府案。

  • 日期:90-02-21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一)日通過並公布呂委員溪木所提糾正內政部、台北縣政府案。案由為:前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現為內政部台北第二辦公室﹚,於認定台北縣八里鄉福德寶塔納骨塔為違章建築後,疏於追蹤及監督後續拆除情形;台北縣政府於接獲拆除通知後,長期未執行拆除,任令該違章納骨塔,繼續存在,又該縣府既已決定循拆除華富山納骨塔之模式,進行該納骨塔之拆除作業,惟並未積極進行,均有違失。由本院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二點缺失:
一、 內政部台北第二辦公室﹙前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於認定本案福德寶塔納骨塔為違章建築後,疏於追蹤及監督後續拆除情形;台北縣政府於接獲拆除通知後,長期未執行拆除,任令該違章納骨塔,繼續存在,致損害政府威信,均有違失。
二、 台北縣政府既已決定循拆除華富山納骨塔之模式,進行本案納骨塔違章建築之拆除作業,惟該縣府並未積極進行,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