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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案。

  • 日期:90-02-21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一)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趙委員榮耀所提糾正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案。案由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未能積極執行坐落該市玉竹一街十三之一號等違章建築取締業務,徒耗執行人力,未見應有成效;對於相關法規,認識不足,未能即時遏止並拆除興建中之違章建築;對於拆除後再遭違法重建之違章建築,亦無加強查核並斷然處置;而其對既成道路之會勘,過於草率,結論前後矛盾,導致民眾無所適從,更損害政府威信,均有違失。由本院送請內政部督促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二點缺失:
一、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未能積極執行本案違章建築取締業務,徒耗執行人力,未見應有成效;對於相關法規,認識不足,未能即時遏止並拆除興建中之違章建築;對於拆除後再遭違法重建之違章建築,亦無加強查核並斷然處置,核有違失。
二、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對既成道路之會勘,過於草率,結論前後矛盾,導致民眾無所適從,更損害政府威信,殊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