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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花蓮縣豐濱鄉公所案。

  • 日期:90-03-06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六)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煌雄所提糾正花蓮縣豐濱鄉公所案。案由為:花蓮縣豐濱鄉公所於八十七年度,辦理購置該鄉豐濱段五O三之四號垃圾場用地,違反法定採購程序,且購價偏高、浪費公帑,及未能運用現有公地,徒增政府財政負擔,洵有未當。由本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三點缺失:
一、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鄉長李啟誠,辦理該鄉垃圾衛生掩埋場用地購置案,違反法定採購程序,違失灼然。
二、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辦理垃圾衛生掩埋場用地購置,購價偏高,浪費公帑,核有未當。
三、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於辦理垃圾衛生掩埋場用地購置,未能運用現有公地,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亦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