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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案。

  • 日期:90-03-15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五)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守高、呂委員溪木所提糾正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文建會﹚案。案由為:前省立台灣交響樂團團長陳澄雄、副團長吳榮桂、秘書黃連池、行政室主任蔡武輝及演奏組主任林東輝等五人,辦理「走西口」歌舞劇,未能依法行政,恪盡職責,以不實單據請款、核銷,破壞機關體制;又前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文化處及行政院文建會,對於陳澄雄及林東輝二人之違失責任,處置欠當,均有重大違失。由本院函請行政院,確實督導所屬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二點缺失:
一、 前省立台灣交響樂團團長陳澄雄、副團長吳榮桂、秘書黃連池、行政室主任蔡武輝及演奏組主任林東輝等五人,分別負責該樂團團務監督、指導與承辦樂團演出及經費簽報、核銷等業務,竟未能以身作則,依法行政,克守誠實清廉義務,有失公務員之廉潔形象,核有違失。
二、 前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文化處與行政院文建會,對於陳澄雄及林東輝二人之違失,處置欠當,對於陳、林二人所涉情事,不僅未作任何行政處置,以整飭風紀,亦未深入檢討改進,以導正業務並維護機關聲譽,足見其等指揮監督機制,均未落實運作,嚴重損害機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