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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國立空中大學案。

  • 日期:90-03-15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五)日通過並公布詹委員益彰、黃委員守高所提糾正國立空中大學﹙以下簡稱空大﹚案。案由為:空大印製八十九學年度上學期教科書招標規範,訂定不當,徒然增加公帑支出;部分科目,因校稿延誤,延宕廠商交書時程,甚至部分逾教學節目開播日,影響學生權益;未依法令及合約規定,辦理驗收;隨意出借教科書底片予印製之廠商,既與規定不合,又任令廠商互借底片,啟人圖利及轉包之嫌;八十九學年度上學期教科書不足,辦理加印部分,未依法令規定,逕依教育部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八八﹚總﹙二﹚字第八八一三一九二o號備查函辦理,均核有違失;另該校辦理教科書之印製,涉有違失,前經監察院糾正有案,然仍未改進,任令問題一再發生,其敷衍行事,徒託空言,亦殊屬不當。由本院送請教育部,切實督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五點缺失:
一、 空大印製教科書招標規範,訂定不當,徒然增加公帑支出;又加印教科書部分,未依法令規定辦理,顯有疏失。
二、 空大部分科目,因校稿延誤,延宕廠商交書時程,甚至部分已逾教學節目開播日,影響學生權益;亦未依法令及合約規定,辦理驗收,洵有未當。
三、 空大隨意出借教科書底片予印製之廠商,既與規定不符,又任令廠商互借底片,啟人圖利及轉包之嫌,顯見該校底片之保存與管理草率,自屬不當,應即檢討改進。
四、 空大八十九學年度上學期教科書不足,辦理加印部分,逕依教育部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八八﹚總﹙二﹚字第八八一三一九二o號備查函辦理,核有違失。
五、 空大辦理教科書印製,涉有違失,前經監察院糾正有案,然仍未改進,任令問題一再發生,其敷衍行事,徒託空言,殊屬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