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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桃園縣政府、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案。

  • 日期:90-03-21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國防及情報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二十一)日通過並公布尹委員士豪、謝委員慶輝所提糾正桃園縣政府、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案。案由為:桃園縣政府辦理國防部眷村改建國宅工程執行不力,進度普遍落後;另未依工程合約,切實要求承商提出施工計畫書奉准後始施工;亦未監督中壢市公所配合國宅新建計畫,儘速完成陸光五村、自立新村暨精忠六村眷村改建工程聯外道路之開闢,均有不當。又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技術勞務中心辦理桃園國宅水電工程不力,進度落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監督不周,亦核有不當。由本院函請行政院,轉督所屬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缺失:
一、桃園縣政府辦理國防部眷村改建國宅工程執行不力,工程進度普遍落後,核有未當。
二、桃園縣政府未依「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要點」之規定,明訂建築師應審核承商之施工計畫,亦未依工程合約,切實要求承商提出施工計畫書奉准後始施工,以維工程品質,核有違失。
三、中壢市公所未配合國宅新建計畫,儘速完成陸光五村、自立新村暨精忠六村眷村改建工程聯外道路之開闢,桃園縣政府監督不周,均有疏失。
四、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技術勞務中心辦理桃園國宅水電工程不力,進度落後,退輔會監督不周,核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