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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基隆市政府案。

  • 日期:90-04-18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基隆市政府案。案由為:基隆市政府在象神颱風來襲時,事前僅作消極性之勸導撤離,於進入緊要階段,漠視警報訊息,未預測洪峰、水庫洩洪、潮汐上漲等因素結合,將造成重大災害之可能性,未適時依災害防救法及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採取積極作為;災情通報及救災指揮體制失效,且未及時追蹤管制案情,延誤救援時效,購置氣墊船及水上摩托車,於此次水災閒置未用,對釀成重大災害,實難辭其咎;又平時未落實督導考核護理機構辦理業務,未有效掌管護理人員、病患服務員之資格,無法保障護理服務品質,例行督導又未作書面督導稽查紀錄,形成管理漏洞;未檢查「天道研究學院」坐落建築物之使用、構造、設備、室內裝修及消防安全設備,亦未依相關規定處罰,洵有違失。由本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缺失:
一、基隆市政府在象神颱風來襲時,事前僅作消極性之勸導撤離,於進入緊要階段,漠視警報訊息,未預測洪峰、水庫洩洪、潮汐上漲等因素結合,將造成重大災害之可能性,未適時依災害防救法及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採取積極作為,洵有疏失。
二、基隆市政府災情通報及救災指揮體制失效,且未及時追蹤管制案情,延誤救援時效,購置氣墊船及水上摩托車,於此次水災閒置未用,對釀成重大災害,實難辭其咎。
三、基隆市政府未落實督導考核護理機構,辦理業務制度,未有效掌管護理人員、病患服務員之資格,無法保障護理服務品質,例行督導,又未作書面督導稽查紀錄,形成管理漏洞,洵有違失。
四、基隆市政府怠忽身為地方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職責,未檢查「天道研究學院」坐落建築物之使用、構造、設備及室內裝修;且未檢查其消防安全設備,亦未依相關規定處罰,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