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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自本(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從台北市襄陽路九號十五樓原址,遷回本院院區辦公,繼續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相關業務。

  • 日期:90-04-30

  為整合監察院相關業務、組織及配合本院新院區整修完成,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自本(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從台北市襄陽路九號十五樓原址,遷回本院院區辦公,繼續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相關業務。
  由於原有辦公廳舍不敷使用,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原於院外另租辦公室,對需至該處辦理財產申報業務或查詢相關財產申報資料之政府機關、個人及本院內部之聯繫,往往造成不便。為順利推行陽光法案,與監察院院區相連之原漁業署之辦公房,已完成移撥予本院之手續並整修完成,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亦遷回院區辦公。其通訊地址,自本(三十)日起,更正為:「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二號。」聯絡電話為:(0二)二三四一三一八三(監察院總機),傳真號碼:(0二)二三五八四二六0、二三五八四二六一,網址:www.cy.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