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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行政院案。

  • 日期:90-05-01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交通及採購三委員會聯席會,本(一)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趙委員昌平、林委員時機所提糾正行政院案。案由為:淡海及高雄新市鎮開發,未能充分考量台灣地區近十年來,住宅空餘戶與房地產供需過剩情形,適時因應,調整修正執行計畫及財務計畫,致計畫大而不當,不切實際;經建會及內政部未能落實國土綜合開發計畫,致新市鎮開發計畫,與國家建設需要及各級政府間重大政策推動,所需土地開發計畫,未能有效結合,造成投資重複浪費;又因區段徵收土地取得成本超支,區內軍方用地及原有工廠拆遷不力,公共設施及住宅興建進度落後,以及法制作業進度延宕,致執行效率不佳;交通部亦未能即時規劃,建設對外大眾捷運系統及聯外道路系統,難以有效吸引服務設施及人口進入新市鎮,嚴重阻礙發展進度,致工程建設及分配土地作業時程延誤,利息支出加鉅,回收益臻困難,行政院迄未積極督促相關主管機關妥擬有效解決方案,造成投資與土地資源雙重浪費,均有疏失。由本院函請行政院積極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缺失:
一、 新市鎮計畫未能充分考量台灣地區近十年來,住宅空餘戶與房地產供需過剩情形,適時因應調整,致計畫大而不當,不切實際,顯有疏失。
二、 經建會及內政部未能落實國土綜合開發計畫,致新市鎮開發計畫與國家建設需要及各級政府間重大政策推動,所需土地開發計畫未能有效結合,造成投資重複浪費。
三、 相關權責主管機關,於新市鎮開發執行過程中,因區段徵收土地取得成本超支,區內軍方用地及原有工廠拆遷不力,公共設施及住宅興建進度落後,以及法制作業進度延宕,致執行效率不佳,工程建設及分配土地作業時程延誤,顯有疏失。
四、 原計畫調整開發時序後,未適時檢討修正執行計畫及財務計畫,政府投資日益龐大,利息支出加鉅,回收益臻困難,行政院亦未積極督促相關主管機關,妥擬有效解決方案,造成投資與土地資源雙重浪費。
五、 交通部未能即時規劃,建設對外大眾捷運系統及聯外道路系統,難以有效吸引服務設施及人口進入新市鎮,嚴重阻礙發展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