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財政及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一)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趙委員昌平所提糾正法務部及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案

  • 日期:90-07-11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財政及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一)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趙委員昌平所提糾正法務部及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案。案由為: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以下簡稱泰源技訓所)醫療資源明顯不足,收容人平時欠缺相當之醫療服務,如發生急猝性重症甚至有無法及時送醫救治之虞;該所對於收容人發病之處理,大多數時間係由管理人員判斷及主導,難以排除出現誤判或延誤之可能;且該所以收容人王呂文擔任衛生科雜役期間,確曾指派或授意渠為其他收容人實施打針、給藥等醫療行為,針對前述缺失,法務部未予正視並積極謀求改善,均涉有疏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法務部及泰源技訓所於本案涉有以下違失:
一、 泰源技訓所位處偏遠山區,醫療資源明顯不足,平時欠缺相當之醫療服務,如發生急猝性重症,確有無法及時送醫救治之虞。
二、 泰源技訓所對於收容人發病之處理,大多數時間係由管理人判斷及主導,難以排除出現誤判或延誤之可能。
三、 泰源技訓所於王呂文擔任該所衛生科雜役期間,確曾指派或授意渠為其他收容人實施打針、給藥等醫護行為,洵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