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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郭委員石吉、柯委員明謀、詹委員益彰所提糾正陸軍後勤司令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案

  • 日期:90-07-19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郭委員石吉、柯委員明謀、詹委員益彰所提糾正陸軍後勤司令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案。案由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兵整中心)負責國軍戰、甲、砲車研發、生產、修製及庫存補給等任務,所需料件能否如原定品質,並如期獲得,影響裝備妥善至鉅,因之陸軍後勤司令部及該中心,對於相關料件之採購,自應謹慎依循採購規定辦理,惟查陸軍後勤司令部及該中心若干購案作為尚有缺失。由該院函請國防部轉促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缺失:
一、 兵整中心辦理TM6129PA021「銷等五十八項」購案,未依合約辦理,顯有失當。
二、 陸軍後勤司令部辦理TA7534P340「CM24運彈車風扇等三項」購案,未依合約,覈實核算罰款及辦理解約重購,對於承商以市售非新品充當新品,且材質與合約規格不同,價格差異甚鉅情形下,僅以減價百分之十收受,驗收作業顯有違失。
三、 兵整中心辦理TM5108PA011「右側門玻璃總成等四項」購案,承商所交防彈玻璃,未達抗彈標準,竟予減價收受,核有缺失。
四、 兵整中心辦理TM6478PM078「塞頭等二十項」購案,其中減震座驗收草率,肇致安裝時無法使用,允宜確實改進。
五、 兵整中心軍品採購,對減價收受案件,審議作業流程草率,引致質疑,應予正視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