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三)日上午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勤鎮、黃委員守高所提糾正國防部案

  • 日期:90-08-23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三)日上午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勤鎮、黃委員守高所提糾正國防部案。案由為:軍法機關改制之後,軍法人員移撥至軍法機關,各級部隊缺乏法律專業人員,軍法機關支援機制又未確實建立,國防部事前未能周詳規劃,改制之後亦未妥善調整因應;所屬各軍總部辦理增編法務軍官乙案長達一年,後竟均以暫緩辦理收場,該部協調整合之功能不彰,至為明顯;關於該部主辦之預官考試,於舉行考試之前,迄未公布預定錄取員額,影響考試公信力及考生之權益;九十年考選作業於考試之後,放榜之前,以尚未核定之增設空軍法務軍官為由,增加錄取軍法預官十員,導致預官考試之公正性受損;且軍法預官考選錄取人員即列為第一梯次入營,已由大專預備軍官複選委員會錄取審查會議決議在案,人事參謀次長室卻又逕自詢據軍法局意見,改列為第二梯次入營,與行政體制及該室權責不符,均有缺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預備軍官考選事涉國軍幹部素質之良窳,且關係考生權益甚鉅,然國防部於預官考試之前,迄未公布預定錄取之員額,以昭公信,並使考生瞭解各官科錄取之機率,選擇最有利之官科報考,於法顯非所宜;且本年考選作業於考試之後,放榜之前,卻以空軍總部提出,尚未經核定之增編法務軍官案為由,決定增加錄取軍法預官十員,導致預官考試之公平性遭受非議,均有缺失,亟應檢討改進。
糾正案文又指出:本年軍法預官考選錄取人員即列為第一梯次入營,已於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召開,由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王漢寧上將主持,包括國防部、教育部、內政部及北、高兩市政府兵役處人員與會之大專預備軍官複選委員會錄取審查會議作成決議在案。人事參謀次長室卻又於事後逕自詢據軍法局意見,為便於調缺補充運用,將錄取之軍法預官改列為第二梯次入營,且僅由該室陳體端次長核定,未提經該複選委員會討論決定,實與行政體制及該室權責不符,自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