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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二十)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廖委員健男所提糾正海軍總司令部及交通部

  • 日期:90-09-20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二十)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廖委員健男所提糾正海軍總司令部及交通部。案由為: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凌晨一時二十二分,海軍中正艦與巴拿馬籍金化學輪擦撞,造成「對二甲苯」洩漏,污染海洋;海軍總司令部未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之規定,採取正確應變措施,復未依「海軍艦艇(兩棲舟車)失事及危安事件處理規定」,於十五分鐘內通報艦隊作戰中心,且隨艦之艦長與副艦長,未於駕駛艙內指揮監控;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長期未規劃「分道通航制度」,致民用船舶、軍用船艦與危險品運輸船混雜航行,不免增加海洋污染風險,海軍總司令部、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均有違失,爰提案糾正。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指出下列缺失:
一、海軍中正艦執更官戚春貴中尉,未靈活運用方位圈,辨識金化學輪,俟兩船相互接近時,又未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十四條之規定,向右避讓,且未依該規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以號笛鳴放及重複發出燈光信號,致二船相互擦撞,該艦執更官戚春貴中尉,對於危機反應能力不足,緊急應變能力欠缺,顯示教育訓練及實務處理作業未見落實,海軍總司令部難辭督導不周之失。
二、海軍中正艦於凌晨○點五十四分,發現金化學輪航行方向變化不大,且持續接近中正艦之緊急情況下,隨艦之艦長與副艦長,未於駕駛艙內指揮監控,致危機出現之際,未能及時指揮執更官緊急應變,終釀成兩船擦撞事故,海軍總司令部平日未嚴格要求艦長、副艦長,應輪值於駕駛艙,顯有督導不周之責。
三、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未實施「分道通航制度」,致民用船舶、軍用船艦與危險品運輸船混雜航行,險象環生,不免增加海洋污染風險,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