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本(二)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黃委員武次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案

  • 日期:90-10-02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本(二)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黃委員武次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案。案由為:台北市政府對於轄管內湖區「東京日經科技總部工地違法棄土案」之查處過程草率,且未能依法善盡建築工程賸餘土石方源頭管制之責,所復該院前調查指正缺失之各項改進處置作法,亦未督飭所屬落實執行,肇致營建工程承造人有恃無恐,違法棄土情形始終無法遏阻根絕,確有怠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台北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於獲悉承造人確有違法棄土之事實後,未能本於職責,積極督飭所屬,掌握第一時間,現場全程監督承造人完成棄土清除,反本末倒置,以人力不足為由,任由承造人自行改善處理後,檢具照片報驗,事隔多日,再以「現場已整地完成,難以查證是否仍有該工地之違規餘土」,以及「經會同指選取樣,目視比對土質有極明顯差異」等由,草率認定違法事實已改善完成,致承造人有恃無恐,違法棄土情形始終無法遏阻根絕;又該府工務局,事後會同承造人查驗違法棄土改善情形時,卻未能函邀土地所有權人及苗栗縣政府派員參加,僅憑受託整地承包商所提示之土地登記謄本,即貿然採認棄土地點地段號,並函知苗栗縣政府據以查處。其處置過程草率本位,致承造人有恃無恐,無法達到遏阻不法之效果,實難辭怠失之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