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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陳委員進利、李委員友吉所提糾正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案

  • 日期:90-10-17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陳委員進利、李委員友吉所提糾正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案。案由為: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於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購置指揮車與雲梯車之底價作業不實,規格訂定亦欠確實;進用消防隊員,復未依法令考量被進用者之專業技能與操守,均有失當。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未在所編列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購置指揮車預算範圍內,參酌市場行情,擬定合宜之車款需求,並據以擬定底價,卻以一紙失效之估價單,規劃出與市場行情顯不相當之規格,作為採購標的,其標購規格與底價之擬定,顯不符實際;另該局於同前揭年度所編列購置七十公尺與二十七公尺雲梯車各一輛之底價擬定過程,所擬之採購單價明顯偏高,又於其所擬雲梯車主體加計救助設備之底價,在呈請該局局長核定過程中,主辦單位秘書處竟未參酌使用需求單位所分析之價位,逕予將底價提高,其底價擬定作業過程草率不實,與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顯有未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