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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柯委員明謀、李委員友吉暨古委員登美所提糾正台北縣政府案

  • 日期:90-10-17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柯委員明謀、李委員友吉暨古委員登美所提糾正台北縣政府案。案由為:東方科學園區內違規使用情形嚴重,消防單位曾多次以協助查報影響安全通報單,通知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在案,詎該局竟視若無睹,怠忽職責,未依法查處該管違規使用情形,其違失之責足堪認定。又該園區管理委員會,迄今未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將公共安全檢查不合格項目改善結果,向台北縣政府工務局申請復審,該局未依上開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依建築法第九十一條處理,顯有怠忽職責之違失。由該院函請內政部轉飭所屬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
一、 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漠視消防單位協助查報影響安全通報單之功能,怠忽職責,未依法查處該管違規使用情形,其違失之責足堪認定。
二、 台北縣政府僅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至二十七日期間,分別函告本案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及東方科學園區管理委員會,請其儘速改善,而未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按建築法第九十一條處理,顯有怠忽職責之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