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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武次、黃委員煌雄所提糾正台北縣政府案

  • 日期:90-10-17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武次、黃委員煌雄所提糾正台北縣政府案。案由為:台北縣政府未依法查處三峽瀝青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使用農業用地情事,亦未依法查處其違規使用,廣達近四百坪農業用地之違章建築,致公權力不彰,任令違法事實迄今繼續存在,洵有違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
一、 台北縣政府農業局身為主管機關,卻未積極查處本案違規使用農業用地情事,處理過程草率,亦未依法設置農地違規使用稽查單位,確實執行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稽查工作,致公權力不彰,確有違失。
二、 該縣工務局處理本案過程,對違規使用廣達近四百坪農業用地之違章建築,未能依法行政,積極伸張公權力,其推託敷衍、消極等待之心態彰彰明甚,致令違法事實迄今繼續存在,洵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