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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依法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應於九十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向該院辦理財產定期申報

  • 日期:90-11-07

 凡依法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應於九十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向該院辦理財產定期申報。申報人於申報表填妥後,得親自或委託他人或以郵遞方式,送該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申報截止日期之認定,如親自或委託他人申報者,以該院收件日期為準;如係郵遞者,請務須以掛號郵件寄送,並以郵戳日期為憑。該院網站(網址:http://www.cy.gov.tw)備有公職人員申報表填表說明、填表注意事項、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等表格,可供免費下載。該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自九十年四月二十九日遷回院區,申報人可利用該院靠近忠孝東路之通道,步行約三分鐘即可到達,該處於受理申報期間設有窗口,並有專人提供收件服務以及答覆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