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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屏東縣政府、恆春鎮公所案

  • 日期:90-12-19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屏東縣政府、恆春鎮公所案。案由為:屏東縣政府未能積極處理墾丁國家公園轄區內之違章建築,致該園區之違建案件日增,破壞國家公園環境品質,並影響國家形象;該府工務局及恆春鎮公所,對於「牛耳餐廳」違建案,一再查報不實,認定及核發拆除通知草率,且未及時勒令停工,致該違建繼續擴充至千餘坪之規模,不僅違建拆除工作徒勞往返,浪費政府諸多人力,並需動用相當經費拆除,嚴重影響政府形象,該府督導欠週,均有違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督飭所屬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
一、 屏東縣政府處理墾丁國家公園轄區內之違章建築案件,效率顯然不彰,且未能貫徹違章建築拆除計畫,致使該園區內之違建案件日增,不僅破壞國家公園環境品質,並影響國家形象,洵有違失;另對於委託墾管處代為拆除違章建築乙事,作法多所反覆,亦有欠當。
二、 「牛耳餐廳」違建案,雖領有自用農舍使用執照,惟其核准建築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僅二六四.三三平方公尺(約八十坪),且其違建情形早經墾管處函請屏東縣政府及恆春鎮公所查處,惟恆春鎮公所一再查報不實,屏東縣政府工務局認定及核發拆除通知草率,且未及時勒令停工,以致該違建繼續擴充至千餘坪之規模,不僅違建拆除工作徒勞往返,浪費政府諸多人力,並需動用相當經費拆除,嚴重影響政府形象,屏東縣政府督導欠週,恆春鎮公所及屏東縣政府工務局,均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