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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古委員登美、林委員將財所提:糾正行政院案

  • 日期:90-12-2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古委員登美、林委員將財所提:糾正行政院案。案由為:九二一震災災後公共建設工程,截至九十年十月二十二日止,如期完工者僅占百分之六一‧二,未完工之七一三件中,尚有二六五件進度落後,另二二九件標案尚未發包,執行效率低落;水土保持工程,無法如期於原定八十九年十二月底完工,且主管機關雖已訂定土石流遷村計畫,但迄無具體成效;校園重建工程,截至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止,尚有九十五校未完工,部分工程面臨困難,無法迅速解決,政府部門執行效率偏低;住宅重建工作進度,已進行重建之比率,僅達百分之五三‧一四,遠不如民眾殷切期待,且目前居住於組合屋之災民,仍有五千一百餘戶,影響災區民眾住宅品質,另重建業務之管考項目、管考方式與管考內容規劃,未臻妥適,相關主管機關核有疏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缺失:
一、 「九二一震災災後公共設施復建計畫」迄今雖有九、四八七件已經完工,但於預定完成期限內完工部分僅占百分之六一.二,未能於預定期限內完工者卻高達百分之三八‧八,其中超過預定完成期限一年以上完工者計有二二○件,上開攸關人民生息之重建工程項目,均無法於預定期限內完工,造成民眾生活不便,影響重建執行績效,斲傷政府機關威信,行政院允宜檢討改善。
二、 九十年度特別預算「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計畫」辦理情形:該預算,雖因立法院通過較遲,然災後重建特別預算為政府當前最重要施政項目之一,執行機關未能於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期間,即預擬執行計畫,於預算通過後,立即函報行政院核定實施,導致進度落後,此種消極被動作法,顯有未當。
三、 桃芝颱風襲台,相關九二一重建公共工程完工部分損害情形,道路橋樑工程計二件,水利工程九件,水土保持工程三件,農水路工程一件,學校工程二件,廳舍工程一件;另相關九二一重建公共工程,未開工受影響部分,道路橋樑工程計一件,水利工程十二件,水土保持工程一件,學校工程一件,主管機關尤須檢討發生原因是否為設計、施工等不良因素所導致,並研議相關補救措施,俾免災害之再度發生。
四、 總之,九二一震災災後公共建設工程執行效率低落、水土保持工程無法如期完工、土石流遷村計畫,迄無具體成效、校園重建工程,政府部門執行效率偏低、住宅重建進度,遠不如民眾殷切期待及重建管制考核工作規劃與執行未臻妥適,相關主管機關核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