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二十)日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所提糾正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案。案由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退輔會﹚為改善所屬十一所榮民醫院及十八所安養機構之污水處理廠及衛生下水道工程,未經蒐集商情資訊,即片面指定採購專利設備,決策過程草率,又其所屬單位辦理該等工程時,曲解採購法規,採不當方式發包、擴增發包範圍,且發包對象端憑專利授權廠商決定,使市場競爭機制蕩然無存,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該會均未盡督導之職,核有嚴重疏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退輔會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指出: 行政院退輔會為改善所屬十一所榮民醫院及十八所安養機構之廢水、廢棄物處理及公共安全,以期符合行政院環保署及衛生署訂頒有關法規標準,擬訂「環境保護及公共安全計畫」,其中新建所屬單位污水處理廠及衛生下水道工程乙項,為配合八十八年度行政院推動「擴大內需方案」,併入該會「榮民安養、養護設施(備)改善中程計畫」,預算為七億六、四五六萬八千元,報經行政院八十七年十月七日台八七防字第四九四四一號函同意辦理。迄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止,計有桃園榮譽國民之家等七單位之新建污水處理廠及衛生下水道工程完工。經審計部派員調查其辦理情形,發現退輔會以確保排放水質符合排放標準等為由,要求所屬單位統一採用SBR-CASS污水處理專利設備,並同意其中台北榮家等三單位,不當擴增發包範圍,均有違失。茲分述如次:
一、退輔會未經蒐集商情資訊,即片面指定採購專利設備,決策過程草率。
二、退輔會所屬桃園榮家等七單位,曲解採購法規,發包方式不當,退輔會未盡督導之職。
三、發包對象,端憑專利授權廠商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蕩然無存。
四、不當擴增發包範圍,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