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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尹委員士豪所提:糾正台中市政府案

  • 日期:91-01-16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尹委員士豪所提:糾正台中市政府案。案由為: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日桃芝颱風來襲,台中縣大雅鄉鄉民廖振成,當日於返家途經台中市西屯區永安一巷時,因筏子溪溪水暴漲,無法通行,乃緊抱水泥柱等待救援,附近民眾一再報案求援,歷經數小時,未見台中市消防隊員到場救援,致廖員被大水沖走溺斃事件,台中市災害應變中心調度人力,未臻靈活,狀況研判欠佳,錯失第一時間及從最近地點搶救受困者之契機,緊急救援機制亟待加強;且救災機具設備不足,各救災單位缺乏聯繫溝通與協調,救災資源未能統合運用,無法達成搶救任務,相關主管機關核有疏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
一、 台中市消防局對狀況研判欠佳,致錯失第一時間及從最近地點搶救受困者之契機;且台中市災害應變中心,於接獲民眾多次緊急報案電話後,因囿於人員,無法調度及救難設備不足,未能「迅速採取必要之措施」執行法令所交付之「搶救」任務,亦未採行緊急應變措施或其他替代方案,趕赴受困現場全力營救,致緊急救援機制未能有效發揮功能,顯有未當。
二、 台中市消防局雖每年舉行消防演練,然並未通盤檢討所有「防救器材、設備」,並及時辦理「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檢查、補強」,於桃芝颱風侵襲時,相關重要防救設備極其簡陋與匱乏,「水上摩托車」、「動力船」,亦須由民間救難團體所支援,導致颱風豪雨之突然襲擊,杳無因應對策,台中市消防局未能善盡職責建置完備之防救器材,有效遂行搶救任務,應予檢討改善。
三、 台中市災害應變中心與軍方因缺乏聯繫溝通協調工作,致使救援車輛機具,不能於第一時間順利抵達,及時加入搶救行列,其後國軍救援部隊抵達時,而僅能參與事後之搜尋工作,造成空有資源卻未能及時運用,相關單位應引為殷鑑,有效統合運用救災資源,避免爾後類似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