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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李委員伸一所提:糾正教育部案

  • 日期:91-01-17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李委員伸一所提:糾正教育部案。案由為:教育部對於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遷校重建工程建築師遴選作業,作法反覆不定,行政欠缺一致性,所屬相關單位未能充分協調,遇事互相推諉;對於學校公有建築物委託建築師技術服務評選作業,及成立設校指導、規劃委員會,未訂有相關補充規定,均有違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
一、 教育部對於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遷校重建工程建築師遴選作業,作法反覆不定,行政欠缺一致性,所屬相關單位,未能充分協調,遇事互相推諉,致承辦單位更迭,虛耗於公文往返,造成校園重建進度延宕,難辭違失之咎,亟待檢討改進。
二、 教育部對於學校公有建築物委託建築師技術服務評選作業之相關事宜,未建立分層負責原則及研訂相關補充規定,以為公開公正遴選之依循,顯有未妥。
三、 教育部對於遷校重建或新設高中職校所成立之「指導委員會」及「規劃委員會」,未訂有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容有未洽,又草屯商工遷校重建「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決議事項,未考量公文陳判及上網公告之期程,明顯規避校園重建進度落後之責任,且「指導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推翻原決議事項後,未能有效掌握時程,肇致該校重建工程嚴重延宕,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