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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勤鎮、黃委員武次、呂委員溪木等所提:糾正教育部案

  • 日期:91-01-17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勤鎮、黃委員武次、呂委員溪木等所提:糾正教育部案。案由為:教育部長期以來,對違約未返國服務之公費生,未依規定處理;對公費生申請自費延長,未建立明確之審核標準,亦無申請次數、年限之規範,審核作業未盡嚴謹;未落實公費生之追蹤輔導,均有不當。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
一、 多年來教育部及所屬對違約未返國服務之公費生,由於未建立完整之資料,亦未積極追查違約者之下落,更未依規定,向其保證人或保證商號追償,該部相關人員漠視設置公費生之目的及相關規定,未能依法行政,復不知檢討改進,顯有違失。
二、 公費生乃國家運用整體資源,培育之特定人才,期其能學成返國,貢獻所學為國服務,惟查教育部現行無期限限制之自費申請延長制度,對於國家迫切需求人才之培育,顯屬緩不濟急。且該部未訂定明確之審核標準,亦未確實審核,致公費生長期滯留國外情事,屢見不鮮,已背離公費制度之意旨,顯有不當。
三、 公費留學制度實施迄今,教育部僅著重公費生考選,對公費生出國期間之追蹤輔導等重要事項,均未落實,使國家育才成效,大打折扣,核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