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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制度存有諸多缺失糾正案

  • 日期:91-01-15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本(十五)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林委員秋山、李委員友吉、詹委員益彰、馬委員以工所提糾正財政部案。案由為:「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制度存有諸多缺失已久,且亟需澈底檢討及流程再造始能獲致具體成效,惟主管機關財政部卻未能儘速妥為規劃、適時檢討改進,徒造成徵納雙方人、物力耗費,作為因循消極,核有違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指出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制度缺失如后:
一、課徵程序重疊,徒造成徵納雙方人、物力耗費。
二、已開立扣繳憑單之所得資料稽徵機關既有健全檔案可稽,卻又責令納稅義務人蒐集並檢具申報,顯未能落實簡政便民之政策。
三、扣繳憑單未統一規定其紙張大小及材質,致納稅義務人裝訂、保管不便。
四、申報制度僅驗證納稅義務人誠實度及課予短漏報所得之責任,卻耗費徵納雙方龐大成本。
五、申報制度無法達到誠實申報目標,反造成更大之不公平。
六、稅務法令之複雜與專業性,肇致納稅義務人申報錯誤率偏高,不僅浪費稽徵成本,更招致民怨。
七、財政部擬予取消夫妻合併申報因誤選計稅方式溢繳稅款主動退稅之便民作法,顯未符為民服務之本旨。
八、稽徵資源偏重運用於申報所得與扣繳所得交查異常之勾稽,效益不彰。
九、起扣點及扣繳率不合理,造成大量申報退稅案件。
十、核定作業反覆,行政效率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