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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本(廿九)日舉行九十年度工作檢討會議,杜秘書長報告九十年監察權行使概況

  • 日期:91-01-29

  監察院本(廿九)日舉行九十年度工作檢討會議,由錢院長復主持。杜秘書長善良於會中報告院務時指出:監察院九十年全年計收受人民書狀一六、六七0件,調查案件五一四案,成立彈劾案十五案,被彈劾人數二十四人,成立糾舉案一案,被糾舉一人,共提出糾正案一五四案,被糾正機關三三0個。
杜秘書長並就九十年監察權行使概況,作如下說明:
一、收受人民書狀:
該院九十年全年計收受人民書狀一六、六七0件,其中由該院收件者七、0八0件,由該院委員收受後交由監察業務處處理者四、五二三件,由值日委員收受者一、四三七件,巡察時委員收受者六六二件,各機關移送者九一九件,由電子郵件收到者二、0四九件。
該院九十年所收受之人民書狀,屬內政類者五、九九八件,屬外交類者四五件,屬國防類者九六八件,屬財政類者九六一件,屬經濟類者一、四四一件,屬教育類者一、二八五件,屬交通類者七三一件,屬司法類者三、七一二件,其他一、五二九件。上開各類中,以內政類書狀數量最多,占全部收受案件百分之三五.九八,司法類次之,占百分之二二.二七。而內政類中,又以地政類案件最多,占全部收受案件百分之八.六一。
該院九十年處理人民書狀計一六、五0四件,其處理結果:據以派查五0六件,函請各機關說明補充資料三六六件,經審核無違失二六二件,送行政機關參處四、二四九件,屬於司法、行政救濟程序中二、二七八件,非該院職權範圍三一0件,缺乏具體事證難以處理五一六件,併案辦理六、三一六件,其他如提供建言,留供行使職權參考或應請補充資料者一、七0一件。
二、巡察工作:
九十年巡察工作,共巡察中央機關七十四次,提出巡察意見一、八二一項。地方機關巡察分為十二組,按省(市)、縣(市)行政區劃分巡察責任區,全年共巡察四十九次,受理人民陳情六二九件。
地方機關巡察組於巡察期間,遇重大案件,均能爭取時效,就地邀請有關機關、團體及相關主管機關舉行會議或座談會,使民眾瞭解監察委員對彼等所提問題之關注。
三、調查工作:
九十年調查案件共五一四案,屬院派調查者二一五案,各委員會決議派查者七十八案,自動調查者二二一案。
調查案依案件性質區分,內政類(含地政、警政、營建、工務……等)一六七案居多,占百分之三二.六八;其次為司法類九十三案、再次為國防類五十二案、餘依次為教育類四十四案、交通類四十三案、經濟類四十案、財政類三十五案及其他類計三十七案。九十年完成調查案件五一一案,其中提出糾正案一五四案,彈劾案十八案(計十五案成立、三案不成立),糾舉案一案。
四、彈劾及糾舉案:
   該院於九十年成立彈劾案十五案,被彈劾人數二十四人,其中以交通人員五人為最多,占二一%;經建及國防人員各四人次之,各占十七%。業經公懲會議決四案(三案已結案,一案停止審議程序),仍審議中者十一案。九十年成立糾舉案一案,被糾舉一人,其上級長官已予以急速處分。
五、糾正案:
  九十年共提出糾正案一五四案,被糾正機關三三0個。
六、監試:
   九十年考試院舉辦各種考試計二十八次,其中高等考試五次,普通考試二次,初等考試一次,特種考試十八次,其他考試二次;經輪派該院委員監試,計六十人次(部分考試係分區舉行,每次須輪派委員二人以上監試)。
七、審計:
   審議審計部所送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審議意見二二一項;審議審計部轉送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地方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審議意見四十項,重要者均分別予以調查或函送有關機關辦理見復。
每季定期召開該院與審計部業務協調會報,審核審計部報院之重大案件處理情形,研討審計權與監察權相互支援配合行使之議案,共召開會議四次,處理報告事項十二項,討論事項四項,交換意見十七項,審核審計部報院重大案件一二二案。
八、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九十年該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二、一六三人次,辦理財產申報書面審核一、八一六件,辦理財產申報資料查詢二0三人次,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查閱七十四人次、刊登公報八一四人次,並規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業務及研擬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