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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三)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高雄市政府案

  • 日期:91-04-03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三)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高雄市政府案。案由為:「高雄市政府對於中國鋼鐵公司產業工會(以下簡稱中鋼工會)修正通過之章程及理事長選舉罷免辦法,顯牴觸現行工會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之規定,竟函復同意備查,並對中鋼工會辦理第八屆理事長選舉,擅採直接、間接選舉「雙軌制」,迄未依法處理,容任其違法事實存在,顯未落實依法行政,並善盡直轄市工會主管機關職權,涉有違失。」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指出:
一、中鋼工會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七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該工會章程及理事長選舉罷免辦法,明訂理事長由全體會員選舉產生,且對欲參選該工會理事長一職,須繳交保證金,與未達得票門檻,將保證金納入工運基金,不予發還等情,顯已牴觸工會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之規定,高雄市政府竟函復同意備查,並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指正函示,置若罔聞,核有違失。
二、高雄市政府對於中鋼工會辦理第八屆理事長選舉,擅採直接、間接選舉「雙軌制」,迄未依法處理,容任其違法事實存在,顯未落實依法行政,並善盡直轄市工會主管機關職權,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