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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李委員伸一、黃委員武次、呂委員溪木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暨所屬捷運工程局、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案

  • 日期:91-04-17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李委員伸一、黃委員武次、呂委員溪木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暨所屬捷運工程局、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案。案由為:納莉颱風期間,台北市政府在明知地區防洪計畫尚未完成之情況下,卻未加強督飭所屬,落實捷運設施防洪整備及緊急應變演練;捷運工程局辦理板南線忠孝復興站Y型通風井隔牆工程,施工、監造及驗收不實;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台北車站站前廣場地下街工程,與捷運工程局、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橫向聯繫及工程介面整合不足、工地管理不善、防洪警覺欠缺;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輕忽地下隧道及車站與捷運共構介面之防洪設施整備及緊急應變演練。等諸多缺失,均為導致台北捷運系統淹水受創或擴大災情之肇因,已嚴重損及市民權益及政府施政形象,確有違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促所屬,切實檢討改進,於二個月內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台北市政府明知地區防洪計畫尚未完成,卻輕忽颱風豪雨可能導致捷運設施遭受水患之風險,肇致納莉颱風期間,捷運系統災損擴大,確有怠失。
二、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辦理板南線忠孝復興站Y型通風井隔牆工程,因施工、監造及驗收不實,導致納莉颱風期間,部分空心磚牆遭洪水沖毀,溢淹車站及隧道,違失之責甚明。
三、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工處,辦理台北車站站前廣場地下街工程,平日與捷運局、捷運公司橫向聯繫及工程介面整合不足,復因工地管理不善、防洪警覺欠缺,導致納莉颱風期間,工區積水由連續壁預留孔灌入捷運車站後,緊急通報處置過程,忙亂無序,徒使捷運台北車站災情,雪上加霜,確有疏失;事後該等機關又相互推諉卸責,更屬可議。
四、交通部台鐵局輕忽地下隧道及車站與捷運共構介面之防洪設施整備及緊急應變演練,導致納莉颱風期間,捷運淡水線無妄遭致重大損失,實難辭怠忽之咎。
糾正案文並指出:綜觀納莉颱風造成捷運淡水線受災之原委,主因台鐵與捷運車站、行政大樓、行控中心等,共構介面之防洪設施,明顯缺漏所致,台北市政府及交通部,應即督飭所屬,記取慘痛經驗與教訓,參採各界專業意見,全面檢視阻絕現有設施共構介面之水流通路,檢討於各場站出入口及軌道出土段,設置多重防洪閘門,並加強管道間、人行或設備通道及重要設施(如:控制室、電腦室…等)之水密防護,或籌設第二行控中心;另對於後續路網、專案工程或聯合開發計畫之相關防洪設計,尤應審慎評估、週延考量,俾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