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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李委員伸一、黃委員武次、呂委員溪木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經濟部水利處、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案

  • 日期:91-04-17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李委員伸一、黃委員武次、呂委員溪木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經濟部水利處、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案。案由為:納莉颱風期間,台北市政府自恃防洪設施已臻完善,未能掌握地區災害潛勢特性,疏於防災整備及緊急應變失當,致洪水由基隆河、大坑溪匯流口之堤防缺口加劇漫溢;又未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即時向中央求援,肇致災害擴大;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未能充分利用經濟部水利處發布之洪水警報資訊,掌握基隆河溢堤訊息,錯失防災先機;於納莉颱風來襲前,未將大坑溪左岸堤防施工中之閘門V型缺口回填封堤,致洪水由此溢入,成為洪氾捷徑之一;未掌握基隆河上游溢堤狀況,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坐令玉成抽水站重蹈琳恩颱風之覆轍,再度因冷卻水泵淹水而停機;抽水站人員之差勤管理流於形式,且專業證照比率偏低;交通部國工局代辦台北市大坑溪堤防共構工程,工程進度一再延宕,影響汛期防洪安全,且於納莉颱風來襲時,未依「防汛緊急應變書」,將臨時防洪封鎖線堆疊至計畫高程,致基隆河洪水由此缺口溢堤,亦成為洪氾捷徑之一;經濟部水利處執行基隆河北山大橋下游左岸護岸工程不力,且無相關防汛應變措施;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未能依災害防救法,主動提供台北市政府必要之協助;相關之防洪防汛資訊傳遞與分享,地方與中央溝通遲滯,未能即時把握防災與救災的最佳時機…等諸多缺失,均為加劇台北市南港、松山、信義地區洪氾程度之肇因,嚴重損及市民權益及政府施政形象,確有違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促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台北市政府災前對於堤防、抽水站等防洪設施,自恃過高,未能掌握地區災害潛勢特性,以為全市已有六十九個抽水站及基隆河南湖大橋堤防,均已達「二百年重現期洪水位加一•五公尺」計畫高程,應足可抗洪,加上玉成抽水站自琳恩颱風以來,已平安度過十四年,因而自信滿滿,輕忽防災整備,復於基隆河溢堤,造成上游抽水站淹水失守時,猶未警覺,終致東南亞最大的玉成抽水站,亦遭淹水停擺,又未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即時向中央求援,導致水漫台北市,災損擴大,顯有嚴重怠失。
二、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未善用洪水預報資訊,掌握基隆河溢堤訊息,錯失玉成抽水站、台鐵松山出土處及捷運南港機廠出土處防災先機,致基隆河洪水分由南港橋鐵道、大同路及該處大坑溪閘門土堤及國工局臨時堤防缺口,長驅漫溢,造成南港、松山及信義地區嚴重淹水,確有怠失。
三、 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於媒體多次報導台北市災情後,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又位處於台北市區,難謂其仍不知台北市災情,故其未能主動提供台北市政府必要之協助,洵有疏失。經濟部水利處第十河川局相關之防洪防汛資訊傳遞與分享,僅依其所轄區域傳遞,顯示地方與中央於天災時溝通遲滯,未能發揮統合功效,即時把握防災與救災的最佳時機,亦難辭疏失之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