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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七)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趙委員榮耀、林委員將財所提:糾正台南市政府案

  • 日期:91-05-07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七)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趙委員榮耀、林委員將財所提:糾正台南市政府案。案由為:八十八年度與八十八下半年度及八十九年度台南市政府未謹守行政分際,專就都市計畫三之三七號既成道路內,特定人士購買未久之土地,連續辦理選擇性徵收預算編列及執行,明顯違反平等原則;又該府迄未就既成道路土地之徵收補償,研訂一套公平、合理之優先次序評估作業準則,並據以落實執行,致無從防杜土地投機等弊端之發生,均有重大違失及不當。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促所屬,確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八十八年度與八十八下半年度及八十九年度台南市政府專就都市計畫三之三七號既成道路內,特定人士購買未久之土地,辦理選擇性徵收,違反平等原則。
二、 台南市政府相關人員,明知三之三七號既成道路土地與民意代表有關,卻未能嚴守行政分際,反而屈從要求,大幅增列該土地徵收預算,顯有違失。
三、 台南市政府迄未就既成道路土地之徵收補償,研訂一套公平、合理之優先次序評估作業準則,並據以落實執行,致無從防杜土地投機之發生,顯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