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八)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所提糾正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案

  • 日期:91-05-08

監 察 院 新 聞 稿  九十一年五月八日 九十一年第0四九號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八)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所提糾正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案。案由為: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八十年間耗費鉅額資金八十億元購置臺汽公司中崙保養場土地,決策規劃確欠妥適,事先評估作業復未周詳,致計畫執行困難;議價時未能積極討價還價,堅持該行自身利益;購置畸零地遭遇困難時任其閒置多年,十年來幾無租金收入,每年尚需支出數千萬元地價稅,其間為減免地價稅,乃無償借用部分土地予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等機關,未見積極規劃利用;十年來設算資金成本已達五、六十億元,顯有嚴重積壓鉅額資金,徒增營運成本之情事;且八十六年間復遭審計機關糾正迄今未見具體改善等均涉有違失。」由該院送請財政部嚴加督導考核,積極檢討改進,函請各銀行以本案為戒,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糾正案指出:
一、 本院審計部臺灣省審計處於查核該行八十六年度營業決算時,曾通知該行檢討改善,惟迄今未見該行具體改善。
二、 該行對系爭土地之購置,事先評估作業顯未周詳,決策規劃復欠妥適;議價時未能積極討價還價,堅持該行自身利益;預算編列亦未嚴謹,計畫執行困難;周邊毗鄰畸零地未完成購置,致延遲規劃興建。
三、 購置畸零地遭遇困難時仍將該大片市區系爭土地任其閒置多年,未積極規劃,提高其利用價值。
四、 該行支付鉅額價款購置系爭土地,任其閒置多年,幾無租金收入,耗費龐大資金成本,每年復需支出數千萬元地價稅,且為減少地價稅支出,乃無償借用予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等機關,十年來設算資金成本已達五、六十億元,顯有嚴重積壓鉅額資金及徒增營運成本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