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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八)日通過並公布尹委員士豪所提糾正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案

  • 日期:91-05-08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八)日通過並公布尹委員士豪所提糾正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案。案由為:「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關渡基地「石油公司辦公大樓建築基地山坡地開發設計」及「中國石油公司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技術服務」過程,以爭取時效為由,逕自以議價方式辦理委託技術服務,核與「各機關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承辦技術服務處理要點」之規定不符;復於土地變更程序尚未確實完成,且就該公司會計處簽註意見未確切檢討落實情況下,即率予辦理辦公大樓新建工程委外技術服務之簽約事宜;又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技術服務合約日期未明確記載;另八十一年六月即獲悉關渡基地可能有縱向斷層存在,且同年九月第二次地質調查報告復指出該基地至少有一半以上之面積會落入斷層帶內,惟該公司於前揭時刻竟未警覺該基地斷層問題嚴重,並容任委外設計工作繼續推進,終肇致鉅額公帑虛擲,均有違失。」送請經濟部轉飭所屬,確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指出:中油公司於土地變更程序尚未確實完成,且會計處簽註意見並未確切檢討落實情況下,即率予辦理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技術服務之簽約事宜;且該技術服務之合約日期復未明確記載,致廠商如有逾限等情事,中油公司尚不得依約罰鍰,權益無法確保,均有疏失。
  糾正案復表示:本案關渡基地辦公大樓工程,中油公司前後共進行三次地質調查。第一次地質調查係委由鳴聯工程顧問公司承攬「中油公司辦公大樓建築基地地質鑽探分析工程」,八十一年五月完成調查報告,結論略以:「根據本基地之土層狀況、規劃資料、荷重狀況與筏基之分析結果,建議本大樓可採用筏式基礎」;案經中油公司關渡土地開發規劃專案小組依據彭蔭宣建築師之建議,於八十一年六月十三日簽文略以:「該基地可能有縱向斷層存在,為求慎重,建議再作四十五度斜鑽孔,以確實掌握地層構造」。綜上,中油公司八十一年六月即獲悉關渡基地可能有縱向斷層存在,且同年九月第二次地質調查報告復明確指出該基地有斷層水平寬幅約二○○公尺且基地至少有一半以上之面積會落入斷層帶內;惟該公司於前揭時刻竟未警覺該基地斷層問題嚴重並採取積極因應作為以避免損耗公帑,卻持續容任委外設計工作繼續推進,終因第三次地質調查結果確認本案基地「不適宜興建高樓」而導致計畫終止,肇致鉅額公帑虛擲,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