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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故黃前委員光平,於六月廿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時,假台北市辛亥路市立第二殯儀館景仰廳,舉行公祭

  • 日期:91-06-18

監察院故黃前委員光平於本(九十一)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時,病逝台灣大醫院,享壽八十三歲,訂於本(六)月廿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時,假台北市辛亥路市立第二殯儀館景仰廳,舉行公祭,十時大殮,隨即發引火化。
故黃前委員光平字曙白,民國九年十一月四日出生於台灣省台南縣佳里鎮。先生幼即天資聰慧,初入佳里公學校就讀,小學畢業後,即赴上海,其時方十二、三歲,即具有民族意識。先生從初中時開始修習法文,對法文奠定良好基礎,初在中華工學院就讀,甫一年,因對日抗戰軍興,乃轉至軍校就讀。先生為中央陸軍軍官學校第十六期學生,於民國二十九年畢業,時抗戰已歷兩年。
先生以二十歲之青年軍官,分發至陸軍第十軍第三師,歷任少、中、上尉排、連長、副營長等職務。廿五歲,擢升陸軍第九十六軍新五十六師少校參謀、營長。廿六歲擢升魯南師管區司令部中校參謀主任,廿七歲調升陸軍暫編第五師中校副團長代團長。任軍職期間,先後參與六年抗戰,部隊在九寨區湖南時間較多。先生曾參加第二次、第三次長沙會戰、衡陽會戰、常州會戰,以及湘桂大會戰。衡陽之役,先生任連長,於第一線率部隊奮戰達四十九天之久,出入槍林彈雨,戰況慘烈。當時滿腔熱血,一心為國。先生之從軍報國,全因愛國心所驅使。
先生卅歲時,於當年十二月,自大陸經香港返回台灣,離開軍職,進入黨務工作,自幹事開始。於次年奉派任台灣省立台中育幼院組長。卅一歲任中國國民黨台中區改造委員會秘書。卅五歲調任台灣省產業黨部幹事。四十一歲當選台北市(省轄)第五屆市議員。四十三歲當選台灣省第三屆省議員,並連任第四、五屆省議員。五十三歲,當選監察院監察委員,並連任三屆,三屆任期原應為十八年,但因中美斷交,經政府核定延長任期兩年,故實際任監察委員達廿年。
先生於擔任民意代表期間,不論市議員、省議員,或監察委員,處理任何事務,咸講求「情、理、法」。先生在監察委員任內問政,尤偏重於「法」,對於不適用、不合時宜之法律,主張應該加以修改,以符輿情。
至於先生在監察委員任內,對於糾彈不法,維綱肅紀,澄清吏治,整飭官邪,向來不避權勢,不畏艱辛,處理公務,認真嚴肅,出席會議,論事平允正直,素為同僚所欽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