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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黃委員煌雄所提:糾正財政部關稅總局案

  • 日期:91-06-19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黃委員煌雄所提:糾正財政部關稅總局案。案由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於九十年二月,自財政部關稅總局接收新造六百噸級巡緝艦四艘﹐詎接艦尚未滿一年,即發生其中三艘,均因機械故障待修﹐無法作業﹐嚴重影響海巡勤務等情﹐經核顯有違失。由該院函請財政部於二個月內,切實檢討及檢送相關故障調查報告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本案巡緝艦之減速機故障頻繁﹐設施顯有失當﹐嚴重影響海巡勤務﹐關稅總局應要求承商切實完成故障調查報告﹐並查明原因及進行相關改善措施﹐以避免再生事故。
二、 本案各巡緝艦海上公試後之待改善項目,倉促趕工;另保固項目繁多、故障頻繁﹐監造督導之過程有失嚴謹﹐應切實檢討改進;關稅總局並應依約,要求慶富公司徹底改善各艦之缺失。
三、本案關稅總局未依監造技術合約書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款之規定﹐於聯設中心執行監造工作時﹐應切實視察督導其工作情形,及糾正與合約規定有所不符之情事。經核所為,關稅總局之監造督導作業確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