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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五月八日無預警工業限電糾正案

  • 日期:91-07-03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三)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張委員德銘所提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案。案由為:「經濟部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對於久旱不雨,水力發電比率驟降,仰賴天然氣發電日殷警覺不足,加上長期超用天然氣,與中油公司間有關天然氣供需調度之協調機制復未落實,又無視中油之預警,仍超用天然氣,致發電用天然氣供應不及,於民國(下同)九十一年五月八日實施無預警工業限電,引起國內輿論譁然,顯有違失」。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指出:鑒於台電公司於本(九十一)年四月下旬起,天然氣超用情形嚴重,中油除於四月二日先電傳台電略以:『貴公司本月天然氣用量累計,已較合約量超用達25769.2公噸,本公司已緊急調度船期因應。為避免發生供氣不足現象,貴公司如因調度需要,必需增用或減用天然氣時,請事先通知本公司』。惟台電公司超用情形未見改善,中油公司爰於五月六日再度電傳台電調度處及燃料處,據此,中油顯已籲請台電依五月份約定用量燃氣,以免發生燃氣供應不足現象,惟台電並未警覺中油電傳意見之嚴重性,五月六日、七日仍舊分別用氣12,441、12,993噸,超用2,219、2,271噸,進一步降低天然氣儲傮之液位,種下五月八日工業限電之惡果。
  糾正案復表示:本件O五O八限電案,雖謂台電自九十一年四月中旬起發電用天然氣使用量驟增,係導因於九十一年三月起天氣持續乾旱、肩負電力系統平衡功能之水力發電比率,由八%驟降至三•五%、及經濟景氣復甦等諸多因素,惟台電未於燃氣需求增加時,於一定期限內,事先通知中油及時因應增加供應量,復未於中油通知節用時,立即啟用氣渦輪機組,配合依雙方約定用氣量發電,致天然氣供應不足,倉促實施工業限電,造成社會輿論大譁,顯有違失。